交流-研究協助申請

研究協助申請辦法

一、宗旨

本會歡迎教育學術、社會福利與服務、衛生醫療等單位及個人申請研究專案,以提升專業服務知能與品質,並回饋實務經驗,特制定本辦法。

二、申請時間

申請人需於研究開始前3個月提出申請。

三、申請方式

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文件,電子檔請寄到 [email protected] ,或以紙本寄送至本會,文件不全者本會得不予受理。

四、申請文件

(一)申請表一份。點此下載申請表 

(二)研究論文計劃1份。

(三)訪談同意書(與研究對象簽訂之同意書範本),如對象為未成年,需提供監護人同意書。

(四)以政府委託之服務對象為研究對象者,應出具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同意公文。

五、接受研究範圍與對象

(一)研究範圍:對精神健康與社區心理衛生發展服務為範疇之研究。

(二)研究對象:

        1.本會工作人員。

        2.本會服務對象及其親屬(照顧者),本會將依其權益與意願為考量,從嚴審查。

六、審查-本會將先進行評估後再視同仁工作狀況決定是否能予以協助,申請窗說明如下:

(一)審查方式

        1.初審:本會於申請文件送達後14個工作天內回覆初審結果(受理;不受理;請補件)。

        2.複審:通過初審者,本會將瞭解研究過程中需相互配合之細節,並據以進行複審。

        3.通過複審者,本會將回覆申請者及相關單位配合協助。

(二)審查原則

        1.符合研究範圍,並依本會規定或程序提出要求協助研究者。

        2.與本會有關之研究論述及結果,應具建設性之言論,不得損害本會之信譽。

七、注意事項

(一)本會不提供服務對象之原始個人基本資料。

(二)本會僅提供部分符合研究對象標準之受訪個案。

(三)本會得視研究協助過程狀況,做為未來是否繼續接受申請者、該系、該校該單位申請研究協助之考量。

八、結案方式

(一)研究者(單位)於完成論文研究報告後,應提供本會研究報告紙本暨電子檔各1份。

(二)研究者(單位)同意以非專屬且無償授權方式,授權本會典藏該研究,並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、網際網路、無線網路或其他傳輸方式授權用戶基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內、進行檢索、瀏覽、下載、傳輸、列印等,俾益學術發展與精神康復者暨其家庭福利之促進。

九、申請者於研究過程中應恪守社會工作倫理與研究倫理。

十、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依本會相關規範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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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繫窗口:(02)27652810分機274 / [email protected] /謝小姐